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第11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3次委員大會會議決議辦理。
二、本案每年受理收件時間如下:
(一)第1次受理收件截止日為每年3月15日。
(二)第2次受理收件截止日為每年9月15日。
(三)以上均以送達教育部時間計算;如截止日適逢例假日或國定假日,則順延至次一個工作日。
提案主題:以「教育部權責之性別平等教育全國性政策議題」為限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第11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3次委員大會會議決議辦理。
二、本案每年受理收件時間如下:
(一)第1次受理收件截止日為每年3月15日。
(二)第2次受理收件截止日為每年9月15日。
(三)以上均以送達教育部時間計算;如截止日適逢例假日或國定假日,則順延至次一個工作日。
提案主題:以「教育部權責之性別平等教育全國性政策議題」為限。